学校组织学生商业演出 强制老师卖票否则解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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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4:24 重庆商报 | ||||||||
昨日,重庆艺术学校许多老师向记者反映,学校组织2005届舞蹈班的学生进行商业演出,舞蹈系领导强制要求舞蹈系的每位老师销售10张到30张演出票,不完成任务就解聘。 本报热线68595555调查 (记者郑三波 见习记者肖宇) 昨日下午2时,记者赶到杨家坪,在学校老师手中的演出票上看到,该舞蹈演出主办单位和演出单位都是重庆艺术学校,时间是12月17日和18日晚上7点30分。
许多教师拒绝卖演出票 舞蹈系一老师告诉记者,11日晚上,舞蹈系一干事打电话告诉他,每人按不同的比例销售一定数量的演出票。他称,到了12日晚上,舞蹈系全露主任再次打电话要求他销售演出票,两次都被他拒绝了。舞蹈系另一女老师告诉记者,13日中午12点30分,全露主任召集舞蹈系所有老师在学校会议室开会,在没有征得老师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安排了销售票的分配方案,舞蹈系钢琴老师销售10张、主科老师销售20张、业务老师销售30张,票面是50元或者80元,老师按50%的票面价格支付给学校,不管老师能不能销售出去,钱直接从老师的工资上扣除。 该女老师称,当时许多教师都将票丢给了主任,主任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警告老师,如果不完成任务就解聘。部分老师害怕被解聘,购买了演出票。该女老师的说法得到了另一男老师的证实。许多老师都认为将毕业汇演搞成一种商业性质的活动,有违背办学的宗旨。 市文化局将调查此事 重庆艺术学校校长助理张乐华对此解释说:2005届舞蹈班的学生毕业汇演,搞成一种商业性质的活动,这是他们学校的第一次尝试,因此有少量演出票需要销售,但学校肯定没有强行要求老师销售这些演出票。他称,如果学校的干部真的这样做了,他认为是不妥的。 重庆艺术学校主管部门市文化局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把毕业生的演出搞成一种商业性质的活动,违背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她表示,将向领导反映此事并进行调查。 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认为,老师没义务销售演出票,同时销售演出票与老师的工资无关,克扣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