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为公务员变相加薪?新快报讯为促进廉政,浙江对公务员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一个被认为是清廉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能拿到廉政金30万元!据《华夏时报》报道,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认为此举有违法嫌疑,“本质上是为公务员变相加薪”。杨小君等专家分析认为,浙江廉政保证金制度在法律上存在三大问题。问题一:涉嫌侵犯个人财产“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保证金的做法,缺乏法律根据。”杨小君认为,公务员的工资是公务员工作的合法收入,属私人财产。“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
私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剥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起码准则。”杨小君认为,廉政金的做法显然是对个人财产权的限制。问题二:违规为公务员变相加薪根据浙江的做法,对于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的廉政保证金,单位还将按照一定系数贴补。对此杨小君的评价是:“这在法律上是荒唐的。”杨小君认为,法律上的保证金,应当是行为人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政府财政的来源是靠公民纳税,却要将部分资金被贴给廉政保证金,于法于理不合。“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实际上是变相提高公务员工资。这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问题三:制造新的不平衡无论是这次的浙江“廉政保证金”,还是以前的形形色色的“廉政奖励金”,总体上看都是出自“富裕地区”或者“有钱单位”,贫困地区的公务员无缘享受。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的毛寿龙教授认为,如果使公务员脱离其他劳动者成为高薪族,变成社会的特殊阶层,那么,在现阶段反腐败任务没有胜利完成的情况下,很可能拉开政府与普通百姓间的距离,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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