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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重罪“套牢”女交易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1:13 辽沈晚报

  本报讯主任记者王志东报道贪欲的驱动下,一名27岁的女证券交易员一错再错。她先挪用股民资金130万用于个人炒股;赔光后伪造存单集资诈骗110万;最后又诈骗股民资金18万元。她所得赃款用于个人炒股、吸毒、挥霍。昨日,沈阳中法一审宣判了女证券交易员齐某挪用资金、集资诈骗和诈骗一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罚金20万元。

  当清秀瘦弱的齐某站在被告人席上,回头看着泪流满面的亲人时,她的整个身体开始
不停地抖动。谁能想象得到,这名27岁女子竟然触犯3项重罪,被非法取得的258万元“套牢”。

  1994年,齐某应聘到一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营业部做了一名证券交易员,主要负责帮助客户办理炒股手续。但贪欲让她打起了股民资金的主意。从1996年至2003年,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股民资金13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全部赔空。齐深知,这100多万的大窟窿要是补不上自己一定会坐牢,于是,她想到了一个“生钱”的主意。

  她开始伪造证券所的代保管存入凭单,并秘密加盖单位公章。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间,她以公司集资为名,高额利息为诱饵,共诈骗到集资款110余万元。其中除13.5万元用于支付利息外,其余全部用于炒股和自己吸食毒品。

  此外,在1996年至2002年间,齐还将股民让其帮助存入账号的炒股资金,存到了自己的账号下。利用这种手段,齐诈骗到股民资金总计18万元。

  此案于10月26日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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