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区会所爱你不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2:15 新闻晨报

  没有会所,小区身价难显;有了会所,又面临各种问题:会所的归属何在、提供的服务项目能否对外经营、收费是否合理、如何保证顾客安全……这些问题都引起了各方关注。昨天,记者走访了沪上多家会所,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会所改餐馆业主不买账

  会所负债后转卖他人,部分场所被改造成了餐馆,由此遭到业主集体抵制,拒绝入内消费。业主们要求会所开放原先的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却说,必须先来消费,否则没钱开放健身场所。昨天,该案在浦东新区陆家嘴法庭审理。

  位于松林路上的海怡花园曾是上海高档别墅住宅区,内有一栋三层楼的会所,免费或打折向业主开放健身房、咖啡厅、游泳池和网球场等设施。2000年8月,会所出现经营问题,突然关闭了网球场和室内部分项目,去年8月又关闭了游泳池。

  去年,会所被转让给了他人。新公司接手后,不顾业主反对,在会所内开设了一家高档餐馆。“开业至今,没有一个业主去消费过。”业主们表示,虽然会所地下室保留了少量设施,但根本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因而一致要求会所重新开放原先的设施。

  被列为被告的共有三家单位:管理方海怡俱乐部有限公司和新老两家公司。他们均表示,会所基本设施都健全,但业主不来消费,俱乐部就没有收入,甚至先期投入的2000万元改造费都无法收回。“我们是自负盈亏的企业,不可能在负债情况下再开放健身场所。”

  考虑到会所的实际经营困难,业委会代理律师表示,会所服务项目价格可以适当上浮,保证会所微利经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另行组织调解。

  少年溺死游泳池家属告会所不尽责

  今年7月,酷暑难挡。12岁的小华在邻居张叔叔的带领下,前往附近小区会所游泳池游泳。不料,当他跳入泳池数分钟后就发生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华父母认为,游泳池无论在硬件设施还是人员配备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遂将会所的管理者某置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6万余元。

  日前,此案由长宁法院受理并开庭。原告的代理人邵律师向记者表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该会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当时,泳池周围既不存在相关警示标识,也无深、浅水区之划分,不符合国家游泳池开放标准。此外,小华发生溺水后,负责第一时间抢救的救生人员也没有相关资质,这些都与死者的死亡存在关联。更何况,当小华等人在会所购买游泳票时,也未被要求出示居住证明,因此,会所游泳池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会所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提出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可到目前为止,由于小华父母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还无法定论为溺水致死。因此,会所当然不可能承担不明不白的责任。他表示,事件中救生人员的资格都由体育局颁照认可,且“严禁潜泳”、“儿童必须有家长陪同”等须知都张贴在出入口,故当时带小华前来游泳的成年监护人存在过错。

  长宁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大部分会所亏本经营

  宁夏路上某居民小区的会所名为俱乐部,门面并不张扬。据负责人高女士介绍,该会所是开发商专为小区建造的,开放对象必须是业主。因此,消费十分低廉,如室内网球场白天价格为每小时18元,比社会上同等档次的球场收费要低一半以上。

  在生意相对红火的外表下,高女士也坦言,该会所一直处于亏本状态。由于各娱乐项目的收入仅够场地维修等开销,无法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往往只能由开发商拨款补贴,维持正常运营。

  遵义路上的某会所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现有业主600多户,常住户不到300户,来会所消费的业主不足5%,每年亏损上百万元。

  据了解,会所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费、电费、人工费等,而室内恒温游泳池,每月费用包括保温、水净化处理、人工费等约10万元。一家上千平方米的会所,月运营成本至少要在30万元左右。

  会所经营不佳,管理服务也面临困难。记者走访中发现,大部分会所都没有配备专业服务人员。零陵路上某小区业主张女士说,她第一次去会所时,问遍了所有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会操作跑步机上的20多个英文按钮,更不用说有健身教练进行专业指导了。

  记者了解到,凯旋路旁某小区会所的游泳池向社会开放后,业主和其他居民收费标准一样,让多数业主不满。最后经业委会和开发商磋商,业主收费标准降低了30元。该小区业主周先生表示,小区会所理应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否则就和其它公共娱乐设施没有区别了。

  据了解,会所开发形式来源于香港。香港楼盘会所的建设成本已打入楼价,开发商一次性投入一笔资金启动会所经营,然后从每月的物业管理费中抽取一部分补贴会所的日常营运。因此,香港小区会所更多地强调服务业主,消费非常低廉。据了解,在香港超高层豪宅“海名轩”会所内,业主可免费使用多项美容服务、户外游泳池和按摩池等项目,健身中心、壁球室及乒乓球室等每小时也只收费10元。

  会所应是准公益场所

  华东政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所副所长黄武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上海新建楼盘大多包含会所,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关于会所产权归属、服务项目等纠纷今后将成为主要的房产纠纷之一。

  黄武双表示,合同没有约定时,会所所有权取决于公共面积是否摊入到销售成本。如果摊入销售成本,应当作为附属物或者共有物,属于业主委员会;合同没有约定,又没有摊入销售成本,要看会所由谁办理了独立产权。多数情况下会所产权归开发商,但开发商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目前最大的矛盾是会所应当提供何种服务项目。按照2003年6月16日上海市房地局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管理的通知》,会所是指商业、娱乐和文体等配套服务场所。可是一旦建造娱乐总汇、歌舞厅,产生噪音又会遭业主投诉。

  黄武双表示,会所基本功能应当是健身。在没有约定、又不影响小区业主的前提下,会所可以对外经营,但是会所又有别于正常的商业场所,它应当是一种准公益场所。业主委员会应当有权对会所定价有评议机制,或者建议物价部门对会所制订指导价,避免会所成为高消费场所,人为制造消费门槛。

  作者:毛懿晨报记者葛志浩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