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收保护费3年敛财百万 零口供被判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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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3:2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湘潭讯 每个开电游室的业主每月向他交纳5000元“保护费”,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邹伟湘就这样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3年内非法刮钱百万余元。 邹伟湘被捕后,拒不交待,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在取得大量扎实证据后,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昨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邹伟湘上述两项罪名成立,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非法所得82万余元上交国库。邹案因而成为湘潭市首例“零口供”案例。 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渎侦局负责人介绍,邹伟湘职位不高,但在湘潭社会治安界是个有影响的人物,尤其是从事娱乐行业的人,提起邹伟湘的名字都不陌生。邹有个特点,就是他利用职务之便,私定规矩,向娱乐业主强收“保护费”。他所管辖的电游室每个月要向他个人缴纳5000元“保护费”,而且要在固定的日子里如数交到他手中,否则就不被获准办理有关手续。 2003年12月份,一位经营业主被邹伟湘“催贡”,她便将与邹的对话偷偷录了音,今年初联合其他一些电游室经营业主,向纪检部门举报。 今年5月19日,邹伟湘经检察机关决定由湘潭市岳塘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邹被提起公诉。 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查明以下犯罪事实:2002年7月、8月和9月,以及2003年11月,邹伟湘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五次收受电玩(游)室经营业主王某、叶某等人为开设赌博类游戏机所送现金2.5万元。此外,邹伟湘家中有银行存款和现金110多万元,除去非法收受贿赂2.5万元及其他收入7.8万元外,尚有79万多元人民币和部分美金、港币来源不明。 邹伟湘曾先后担任湘潭市岳塘区公安分局板塘派出所、东坪派出所所长,2001年底担任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刘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