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予执行嘉鱼60名民工喜领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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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6: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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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606:52:55)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尹英武特约记者郑福汉)14日,嘉鱼法院召开兑现大会,采取先予执行,在新街砖瓦厂做工的60位民工拿到了拖欠的11万元工资。 今年初,重庆云阳县人杨明带领60余位来自重庆、汉川等地的民工,与嘉鱼县新街砖瓦厂承包人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合同。今年11月,因李某经营不善,与发包人终止了合同,但所欠的11万元民工工资分文未付。杨明等人于11月25日向嘉鱼县鱼岳法庭起诉,因李某没有现金可付,法庭对李某在砖瓦厂的所有财产进行保全,并与发包方协商,由发包方和新的承包人将李某的固定财产先行卖掉变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