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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店将挂“绿十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7:18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关艳玲)明年,如果市民发现药店门口没有“绿十字”标识,那么这家药店可能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被顾客投诉了。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获悉,明年1月,沈阳药店将悬挂全国统一的“绿十字”标识灯。

  “绿十字”代表药店,这是国际惯例。目前,沈阳市的一些零售药房门口也悬挂着带有“绿十字”的小灯箱,但灯箱上同时附带着某些医药企业的广告,不利于体现“绿十字”
标识的严肃性和客观性。为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零售企业悬挂“绿十字”标识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绿十字”标识为集体商标,只可用于会员企业的店面标识或授权使用的范围,不得用于商品商标或商业性广告,不得用于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商品的包装及公司标识。如果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期间,企业出现“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企业经营中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受到消费者投诉”情况将被终止授权;对擅自仿制、使用“绿十字”标识及蓄意破坏“绿十字”标识形象的,协会将责令其改正,没收仿制品,并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侵权行为。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沈阳医药商业协会,负责全省“绿十字”标识统一悬挂申请管理工作。在沈阳凡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申请使用,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可以在“绿十字”标识中予以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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