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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索讨15万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7:59 潇湘晨报

  本报讯衡阳县石市乡水口村村民陈昌华帮工时不幸被一根断了的导电拉线击中,当场触电身亡。事发后,除电力部门支付了1万元丧葬费外,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再也没有支付损害赔偿金,受害人86岁的老母及两名未成年的儿子立即陷入生活困境。接到受害人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伸出了援手,一纸诉状将水口村村委会、该村电工于某及该县电力局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支付近15万元损害赔偿金。记者昨日获悉,衡阳县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6月24日上午8时,陈昌华在帮村民刘桐生犁田时,不幸被水田旁一根年久失修的电线击中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衡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展开了调查,认定系责任事故。事后,除衡阳县电力局界牌供电所支付了1万元丧葬费外,陈的家人再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陈昌华遭电击身亡后,家中留下了一个86岁的老母及两个未成年的儿子,一家人的生活当即陷入困境。经热心群众指点,8月5日,受害人的大儿子陈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前往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见到该中心主任刘晓后,陈某当即哭诉了事发经过,并递上了一份法律援助申请书。考虑到申请人的情况极为特殊,法律援助中心当日就为其办理了所有法律援助审批手续。

  在援助律师的积极帮助下,今年8月,受害人家属向衡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水口村村委会、村电工于某及衡阳县电力局共同赔偿近15万元。

  援助律师刘晓认为,此案中,被告水口村村委会作为产权人,没有履行对其所有的线路进行管理的义务,该段电线没有安装绝缘装置,违反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有关规定;电工于某无证上岗,疏于检查,依法也应负民事责任。此外,衡阳县电力局收取了电费,但并未对电力安全运行尽到应尽的职责,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另据悉,目前此案庭审已经结束,衡阳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宣判。实习生 苏 确 记者 王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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