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被路面石子“磕”倒摔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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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召局 吴春辉 记者 朱晓露)骑摩托车被临时开放路段上的石子“磕”倒,右腿受伤,需要植入支架。伤者为此将承建事发路段改造工程的路桥公司告到法院,索赔前期治疗费1.6万元。 去年8月6日,王浩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老宁杭路一施工地段的沟槽处时,地面散落碎石,王浩连人带车摔倒。后王浩被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右踝骨骨折”。王浩治疗16天,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浩骑摩托车经过路桥公司施工路面时,该路面属临时开放,但沟槽上的石子致王浩摔倒,证明路桥公司管理上存有疏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发是在白天,王浩应能清楚地看到路面有成片石子,应当预见有摔倒的可能。 法院据此判决,对于王浩的前期治疗费用,由路桥公司赔偿80%,计1.28万元,王浩承担20%。由于王浩伤残鉴定目前不能进行,所以今后的治疗费需另行起诉。 一审宣判后,路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道路尚未完工,路桥公司仍有管理义务,因此路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