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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被路面石子“磕”倒摔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召局 吴春辉 记者 朱晓露)骑摩托车被临时开放路段上的石子“磕”倒,右腿受伤,需要植入支架。伤者为此将承建事发路段改造工程的路桥公司告到法院,索赔前期治疗费1.6万元。

  去年8月6日,王浩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老宁杭路一施工地段的沟槽处时,地面散落碎石,王浩连人带车摔倒。后王浩被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右踝骨骨折”。王浩治疗16天,共
花费1.6万元医药费。王浩了解到,他出事的沟槽是由某路桥公司承建的老宁杭路改造二期工程的排水工程。今年4月20日,王浩将路桥公司告到玄武区法院,要求该公司先行赔偿已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浩骑摩托车经过路桥公司施工路面时,该路面属临时开放,但沟槽上的石子致王浩摔倒,证明路桥公司管理上存有疏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发是在白天,王浩应能清楚地看到路面有成片石子,应当预见有摔倒的可能。

  法院据此判决,对于王浩的前期治疗费用,由路桥公司赔偿80%,计1.28万元,王浩承担20%。由于王浩伤残鉴定目前不能进行,所以今后的治疗费需另行起诉。

  一审宣判后,路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道路尚未完工,路桥公司仍有管理义务,因此路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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