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百万集资百万判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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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03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今报讯先是挪用130多万元公款炒股,无法还上后,又诈骗集资,集来的100多万元也全都扔进了股市。日前,法院以挪用资金、集资诈骗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27岁的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步走错:挪公款炒股
齐某1994年应聘到一家证券公司的沈阳分公司,在热闹路营业部做证券交易员,主要负责帮助客户办理炒股手续。 工作以后,她取得了大专文凭。很快,齐某不满足帮别人炒股,开始自己亲自上阵。当然,缺乏经验的她赔得一塌糊涂。 赔钱后的齐某打起了股民资金的主意。从1996年至2003年,她伙同常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田某等股民的资金,总计13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全部赔光。常某后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越陷越深:集资堵窟窿 齐某在股市上越陷越深,欲罢不能的同时也深知,自己炒股赔进去的这100多万是要让自己坐牢的。 为了堵窟窿,她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她开始伪造公司的代保管存入凭单,并秘密加盖了单位公章。 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间,以公司集资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诈骗到集资款110余万元。其中除13.5万元用于支付利息外,其余全部用于炒股。 同时,在1996年至2002年间,齐某还将股民让其帮助存入账号的炒股资金存到了自己的账号下,并给股民开出了虚假的资金凭条。对于不能开出资金凭条的,她谎称已经替股民购买了股票。 利用这种手段,共“筹”到股民资金总计18万元。 代价惨痛:获刑20年 10月26日上午,沈阳中院公开审理了齐某涉嫌挪用资金、集资诈骗和诈骗一案。被带上法庭的齐某看起来十分清秀,脸色微黄。“我是向我的亲戚朋友借钱,等炒股挣了钱我会还他们的!这怎么能是集资诈骗呢?”庭审中,齐某这样为自己辩解。最后,在大量证据面前,齐某低下了头,说:“我总想着下一次能挣回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挪用资金、集资诈骗和诈骗数额巨大,严重危害金融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数罪并罚判处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她的第一步就走错了。股市这东西别看别人挣钱,你可能就栽进去。不过,当时证券公司的职员自己参与炒股的太多了。她很聪明,可惜了,凭着她的能力,本来不应该落到这个地步啊!”一名业内人士对齐某感到非常惋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