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新潮流如此来示爱,婚前私产一半给男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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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3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不是为了分清私有财产,而是将私有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公证,一对小夫妻为表达“赤裸裸”的爱情来到了秦淮区公证处,希望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为夫妻双方共有。 30岁的王倩和30岁的李尧结婚已有4年,两人情深意笃,感情也日益加深,为了让丈夫了解到自己内心深深的爱意,近日,王倩决定将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公证为与丈夫共有财产
虽然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可因为家底殷实,再加上又是家中独女,王倩一直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王倩遇见李尧后,更是坠入情网,交往一段时间后便开始讨论婚嫁的问题。2000年4月,父母以王倩的名义购买了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套房。2000年11月,王倩和李尧如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开始了甜蜜的夫妻生活。婚后4年,两人感情日渐深厚,彼此之间也越加信任,“我们的爱情经得起考验”,为向丈夫表达自己与之“白头偕老”之心,王倩来到了秦淮区公证处将婚前购买的房产公证为夫妻双方共有。李尧得知此事后,更是异常感动,发誓将更加珍惜这段感情,和妻子共同度过一生。 据了解,类似王倩和李尧的公证,即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为两人共同所有,在南京市各区的公证处时有发生。南京市第三公证处的李建介绍,由于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另外约定,均为个人特有财产。因此,现在前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市民没有以前多了。不过现在倒是有不少市民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过以此来示爱的并不多。金陵晚报记者王雅乐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