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介双方彼此约定,要征婚先签份诚信合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3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要征婚,先来签份合同。一家叫老媒婆的婚介所打出了如此“诚信”招牌,也招致争议纷纷。 婚介协议十三条这张婚介协议一共十三条,协议中明确指出“甲方”(会员)、“乙方”(婚介)本着真诚、互信、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加入乙方婚介联谊会,并委托乙方代理征婚一事。该婚介所的负责人说,他就是要让会员知道,他们是诚心为会员服务的,
高中生丑男要找漂亮大学生老婆该婚介负责人说,之所以要签合同,还有一个原因是,现在很多人根本就不考虑自己是什么条件,一张嘴就是要条件好的。曾经就有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只有1.65米高,长得黑黑的打工者来到婚介所,一开口就说他想找一个漂亮一点的女孩,必须是大学毕业。这个打工者表示,自己是高中毕业,现在在一家影视公司上班,也算是一个好单位,单位女同事多数是大学毕业,所以他要找一个跟她们差不多的女孩,一般的打工妹没有气质,带到单位会被人歧视的。婚介所负责人说,他询问了一圈,没有一个大学生愿意跟他谈恋爱。所以,在协议中,也写明了征婚人的择偶标准必须符合实际。 争议:什么才叫找到对象在协议中,记者也发现这样的字眼:若甲方在乙方帮助下找到了对象,甲方预付的代理押金视为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本协议中止。对于这一点,很多会员也提出,什么样才叫找到对象,是结婚还是对上眼?还有一些会员也提出,这是婚介自己弄出来的花样,吸引大家的眼球,表面上维护会员的利益,实际上都是从婚介的利益去考虑。金陵晚报记者李花(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