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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屋遭水淹电脑泡了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3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连下暴雨,租来的屋子进水,导致屋内的电脑主机受损。由此引发了一宗特殊的索赔案。近日,法院一审驳回房客状告房东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房客不服,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30岁的王涛(化名)在本市凤凰西街租了一面积为40多平方米的房子。王涛与房东李明(化名)合同约定租期为6个月。今年6月25日凌晨,由于连日暴雨,王涛租住的
房子大量进水,积水最深处没膝。王涛惊醒后,立即“抢救”堆放在地上的货物和电脑。但电脑主机进水,王涛的电脑还是坏了。7月25日,王涛与房东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双方的租赁关系提前于当月15日终止。但房东不同意赔偿王涛的损失。于是王涛委托环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震宁,将房东告到法院。要求李明赔偿电脑维修费、电池费等共计319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涛认为房东李明没有告知房屋下水道不畅,但王涛应在承租该房前了解这一问题。而王涛却在双方自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才起诉房东李明,指出出租屋院内下水道排水不畅的问题。据此,法院驳回了王涛的诉讼请求。

  但王涛代理律师刘震宁认为,房东李明应交付完好的房屋供王涛使用。排水系统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存在问题,可认定李明交付的房屋并不是完好的。并且,排水系统埋在地下,王涛是不可能发现排水系统存在问题的。因此,房东应承担隐瞒这一事实的违约责任。

  一审判决后,王涛不服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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