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手”遭人揍告状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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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3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木东 记者 帅勇)在工厂的班车上向邻座女会计伸出“咸猪手”,双方随即发生争执,花心男子被打伤。事后,伤者将女会计告到法院索赔。日前,栖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伤者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22日下午,30多岁的肇浩(化名)乘坐公司的倒班车去上班。上车后,肇浩坐在也位于栖霞的另一公司女会计韩琼(化名)旁。不久,肇浩将手臂放在了韩琼的胸部,伸
肇浩认为,韩琼父女俩应对自己受伤承担相应责任,不久,肇浩一纸诉状,将韩琼父女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和眼镜损失费共980余元,精神损害费2000元,并要求对方作出书面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琼父女俩将肇浩打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纠纷由肇浩引起,而韩琼在事后指责肇浩,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的后果,故对其精神损害赔偿及书面道歉请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韩琼父女向肇浩支付医疗费220余元,眼镜损失费120元。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