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出世后只有一只耳朵,父母决定讨要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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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3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案情】怀胎十月,生下的儿子却只有一只耳朵。孩子被辗转多处,最后还是回到了父母的怀抱,但痛苦的父母无法忍受这样的事实。母亲怀孕后曾于2004年年初在白下区光华卫生院做了一次B超检查;后在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即江苏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进行孕期检查,先后两次的B超检查均未发现异常。他们认为医院应该在B超诊断中及时发现胎儿的先天性缺陷,3家医院为此要承担责任,遂聘请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医学硕士王金宝将3家医院推上了鼓楼法院被告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抚养费、教育培养费和
1、仨被告减至俩被告首个回合中,宋辉律师认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和原告不存在医患关系,与本案无关。原告提出,相关的病历发票上的章印是江苏省人民医院的章印,因此才将江苏省人民医院列入被告中。宋辉指出,两家医院是密切合作的医疗单位,但是独立的两家单位,且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原告同意放弃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的诉讼。审判长当庭宣布仨被告减至俩被告。 2、B超到底能不能测到胎儿耳朵?庭审的争议焦点集中在B超诊断上。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认为相关学术著作均未将耳缺如列入B超必检内容,而且不是所有畸形可以被超声检查发现的。因此该被告认为自身没有过错。白下区光华卫生院认为自己是基层医疗机构,一般在B超检查中只能查出大的畸形,因此自己没有过错。但是,原告方针锋相对指出《妇产科学》中规定:B型超声显像法不仅能显示胎儿数目、胎产式、胎方位,且能测量胎头双顶径等多条径线,并可观察有无胎儿体表畸形。据此,医院应该在B超诊断中及时发现胎儿一只耳缺如的状况。而且《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此,本着优生优育的原则,医院有义务在产前检查中去观察胎儿是否存在畸形状况。被告再次提出,因为胎儿的体位原因,B超有可能测不到耳朵。接着,原被告在法庭上就胎儿体位对B超的影响进行了演示。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另外,就一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双方也产生分歧。【进展】可能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听证会结束后,审判长告知双方,法庭将会考虑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这和医疗事故无关,不需启动该程序。但被法庭驳回。【庭前花絮】一被告迟到一小时原定于昨天早晨8:30的庭审因为一名被告的迟到,致使法庭到10时许方才开庭。被告白下区光华卫生院代理人直至接到法院电话,才急急忙忙骑着自行车从光华门赶到定淮门。他的解释是,忘记了诉讼这回事。在等待的一个小时里,王金宝和宋辉律师无奈聊起了天。他们的聊天颇耐人寻味。他们表示经常遇到另一方迟到的事,时间白白流走。他们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就此专门出具相关司法解释,约束民事审判中的原被告行为。一个小时后,白下区光华卫生院代理人赶到。原告母亲发出了感慨:一个小时,我们听到孩子出世后,喜悦的心情就只维持了一个小时。每个人都要替别人的每个小时想想,不要耽搁其他人的下个小时。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