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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例双倍房款索赔案在兰州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1:21 新华网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为此走进了法庭。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开发商以双倍房款的价格对购房者进行赔偿。这也是甘肃首例双倍房款索赔案。 2000年11月21日,甘肃某高校教师李某在甘肃昌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运公司)购买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135号2号楼9层901室,并且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昌运公司将其坐落在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135号2号楼9层901室出售给李某,共计售房价为148474元,李某在合同签订的当日向昌运公司首付45474元,余款103000元李某将用所购房屋提供担保?熏从银行按揭贷款后?熏支付给昌运公司。合同签订后,李某当即向昌运公司交纳了首付款45474元,并从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建支行办理了住房抵押按揭贷款。四年过后,按照约定?熏李某向昌运公司索要该房办理在自己名下的产权证时,才发现昌运公司给他出售的这套商品房并没有办理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 原来,昌运公司在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135号2号楼的八层基础上加盖了第九层,该楼的第9层既没有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近日,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昌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无效;并且昌运公司应退还原告李某的购房款148474元,赔偿损失148474元,返还其他费用2025元,合计298973元。原告李某要将该房腾交给昌运公司。 昌运公司售房部孙经理告诉记者,对于此案,他们将会上诉。(见习记者 马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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