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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撞人案二审 双方出示新证据拒绝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1:5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昨天,新交法实施后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北京南二环“奥拓撞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被告双方都对一审判决不服,都提出上诉。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都提交了新证据,用以证明对方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奥拓车主刘寰还提请法院对事发现场进行勘验,以证明他发现行人曹志秀后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昨天死者曹志秀的丈夫吴军发专程从四川老家赶到开庭现场,而奥拓车主刘寰却因心情不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昨天,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吴军发提交了两份新证据,用以证明刘寰驾驶的奥拓车驶入禁止排量1000CC以下的机动车驶入的内侧机动车道,系违规驾驶;另外事故发生地点距离隔离带很近,刘寰当时完全可以绕过曹志秀,却因为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当导致曹志秀死亡。曹志秀的家属据此认为刘寰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二审要求刘寰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

  昨天,刘寰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

  二环路上禁止行人通行的指示牌照片、在距离事故地点100米远处无法看到行人的照片等13份新证据。刘寰的代理律师认为,整个事故发生的根源在于行人曹志秀无视法规,擅自进入封闭式路段。刘寰发现曹志秀后,已采取刹车措施,尽到注意义务,刘寰应负次要责任,不应承担一审法院判决的50%的赔偿责任,只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刘寰还向二审法院提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的请求。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法庭上死者家属吴军发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所以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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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志秀步行由北向南横穿二环主路时,刘寰驾驶奥拓汽车由东向西在主路最内侧行驶。当发现前方行人曹志秀后,刘寰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与对方相撞,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车辆受损。宣武交通支队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一审法院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刘寰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5.69万元,死者家属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双方均不服,于2004年10月上诉至市一中院。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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