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写下题目,就担心自己会被人扔鸡蛋,不,应该是石头(鸡蛋太贵了)。你想啊,又到年关,又到偷儿抢匪猖獗时,哪个不对这些坏家伙咬牙切齿?走在街上,要打醒十二分精神,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有没有可疑人物靠近?听到摩托车的声音更是心惊胆战,遭遇“飞车抢夺”就可能不仅是破财而已了,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想到去年年底,自己在公共汽车上被偷儿割坏了三条裤子,还有偷儿指着我晃动匕首,热血也一样往头上涌。然而有一天,笔者的心情变得不一样了。那天晚上,笔者坐在天河公园旁边某大型超市门前等人,突然
有人高呼“打劫啊”,两名年轻男子狼狈而逃,一位先生紧追不舍。抢匪也不笨,分道逃窜,一个沿路边狂奔,一个横穿中山大道。追赶者望了望中山大道的车流,选择了那个沿路边狂奔的目标。当时笔者的心情像很多人一样:“这些人渣!不能让他逃了,抓到了好好修理修理!”恨不能上前也踹上两脚。那个横穿马路的抢匪慌张地跨过护栏,害怕地回头看一眼,只听“砰”地好大一声,一辆急驰的小轿车撞上了他。他倒下。站在马路对面,看不见他的身躯,笔者的心一沉:死了吗?他抢了多少钱?几十元还是几百元?他看起来也就20出头,一个生命就这样没有了吗?年关了他是想抢点钱回家过年吗?他会不会也是被无良的老板欠了工钱身无分文呢?他那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父母在盼着儿子回家吗?一堆的问题浮上来,也许只是善良的想象,但笔者坚持,抢那一点钱与结束一个年轻的生命并不能画上等号。那天以后,一直努力地思考治安问题更深层次的解决。并不是说我们将任由偷儿抢匪“上蹿下跳”,仅仅想象一个善良的理由就行。而是说,我们不要总在这里骂小偷的无良,埋怨执法部门的无能,或者是一味讨论轻微犯罪立法的不足。在现有的制度下,作为公民个体,应当尝试给小偷一个“抢点钱罪不致死”理由的同时,更多地想:我能做什么?现在很多人对自身的定位是“我不犯法,我就是善良百姓,国家社会就要为我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到底”。于是,这些人在遇到小偷偷别人东西时,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表情,甚至把头别过去;于是,当公共汽车司机要把藏有小偷的车开到派出所时,乘客一片反对声……这些人却往往是后来嚷嚷“治安怎么这么糟糕”最大声的人。见义勇为的故事总是被当作大新闻,感动的背后其实有让人难堪的事实:这样的人太少了。更多的人只是“看客”。在一定程度上,“看客”多了,偷儿才能如此猖狂。即使有再完备的制度和立法,但社会充斥“看客”的话,治安也不会好到哪去。“宽待”小偷,意思是如果你是“看客”,仅仅局限于“不犯法”而已,就不要认为自己比“小偷”这同等的生命高贵多少。·林洁·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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