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军报道:由于“深圳热线”网站未经合法授权转载“金羊网”的综合新闻,被“金羊网”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本周一,深圳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原告“金羊网”诉称,自2002年至今的两年时间里,被告深圳市万用网有限公司未经原告的授权,擅自在其开办的“深圳热线”网站上转载“金羊网”的有关新闻作品,数量近500篇,且部分转载连出处都没有注明。此后,“金羊网”与“深圳热线”就侵权及规范合作一事,展开了长达一年多的磋商,“金羊网”要求“深圳热线”规范网络秩序,依照法律规
定取得合法授权。“金羊网”还表示,如果“深圳热线”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不追究之前的侵权行为。但据“金羊网”的代理律师余建军透露,尽管此前律师函发出不少,电话也打了不少,被告始终缺乏合作诚意,商谈未果,无奈之下,只得将“深圳热线”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为了证明侵权事实,原告还请广东省公证处对“深圳热线”擅自转载“金羊网”的新闻作品进行了两次公证,并提交了原告和著作权人《羊城晚报》社等六家报社签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协议书,还提交了“金羊网”新闻作品的网页上“,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的版权声明,被告当庭作出答辩,并承认没有取得原告的授权。法庭将择日宣判。就网站能否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的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军表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网站上转载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也就是说,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蔡教授还认为,网站可以受著作权人委托,上载著作权人的作品,其他网站也可以在该受托网站上进行转载、摘编,但这种转载和摘编只有在同时符合下面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其一,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站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其二,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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