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海街头出现寻贼启事 遭到市民质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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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近日,记者路经佛山南海区桂城街道一条巷子时,发现不少路人正驻足观看一张寻贼启示。 启事上写着说:附近某电话超市营业员赖某于11月18日携款潜逃,望知情并能提供详细线索者举报,当面重谢。在启事的下方,印有联系电话,旁边还附上了赖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此下策是因无奈? 为详细了解情况,笔者循启事上的电话拨了过去。接电话的男人自称是超市老板,听说是关于赖某的事,马上问:“你是不是有线索啊?”据他说,赖某是韶关乳源县红云镇人,一直在他店里打工,上个月中旬接到一个电话后偷了店里300元钱一走了之。老板说,他估计是赖某的朋友临时急需钱用,身边又没有积蓄,才想到偷店里的营业款。 到现在快一个月了,没有赖某的消息。老板恨恨地说,“她的朋友很多我都认识,包括给她电话的那个,要是让我找到她,一定要重重罚。”但是,他也表示,如果赖某主动回来承认错误并还了钱,他也不会为难她,把身份证还给她,大家两清。 “现在不准扣员工身份证了,再说,你在启事上把人家定性为小偷也不合适吧?”老板迟疑了一下,随即向笔者大倒苦水,“事发当天,我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可警方说涉案金额太小,不予受理。后来,又联系了赖某的父亲,希望他能说服女儿回来,可他不但不怪自己的女儿不好,还常常打电话来辱骂我。我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老板强调,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要不是别无良方也不会出此下策。他也想到这样做可能违法,追究起来自己会比赖某更麻烦,为此还咨询了几个律师朋友。大家认为这么做肯定不合适,但考虑到影响面不会太大,还不至于造成严重过失,他就把寻贼启事贴出来了。“我的想法很简单,就算找不到她,也给大家提个醒,以后要小心这样的事。” 市民意见有赞有弹 旁观者中不乏好事者,对笔者说出自己对寻贼启示的看法。湖南来广东打工的小黄首先对启事上的身份证提出质疑,“不是说现在不允许老板扣押员工身份证了吗?人都走了,还能复印?”一旁的小李附和道:“是啊,我们的身份证原来也要收上去的,现在都还给我们了。” 也有人拍手称快。市民王某说,他有个亲戚做粉面生意,去年某天早上去开店,发现驻店的伙计带着前一天卖宵夜的钱跑了,还卷走了店里一部分设备,报了案到现在都没有找到,“虽然值不了几个钱,但是心里窝囊啊,这种人没道义,就该用这种办法治。” 笔者就寻贼启事是否合法采访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陈律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超市老板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财产权才是正当解决途径。赖某携款离开,是否构成盗窃需要司法机关的判决,老板口口声声称她为小偷有损毁他人名誉之嫌,如果较起真来,搞不好老板倒成了被告。并且,《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不能扣押员工身份证件,否则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实习生 杨虓 记者 闫修彦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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