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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大学生约女网友欲行不轨 强奸未遂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8:52 胶东在线

  金黔在线讯 日前,筑花溪警方破获一起强奸未遂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大三学生。

  11月21日晚6时40分,一辆出租车正行驶在某高校外的山道上,突然从路边爬出一名披头散发满脸是血的少女。好心的司机当即将少女抱上车送往花溪区医院。

  在去医院的途中,少女身上的手机不停地响起。对方是一名中年男子,焦急地问:“我女儿呢?”“她现在伤得很重。我们正往医院赶。”司机答到。

  原来,少女的父亲下班回家后,发现忘带的手机未接来电全是女儿的电话。

  晚6时50分,花溪公安分局桥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花溪区医院。根据出租车司机和少女父亲提供的情况,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经过3个多小时的抢救,少女终于苏醒。断断续续向民警叙述事情的经过。原来该少女是某高校的学生,喜欢上网,网名叫“阳光女孩”(化名)。今年11月17日,其在网上遇到一个网名叫“到处是狼”(化名)的网友。二人聊得十分投机。经过3次网上聊天后,11月21日中午,其被“到处是狼”约出,在一片树林中,“到处是狼”欲行不轨,遭到其反抗,当即被“到处是狼”掐昏,醒来后发现满头是血。

  根据少女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嫌疑人锁定在该高校大三学生周某身上。

  然而,周某被传唤到桥北派出所后,矢口否认其是“到处是狼”,称其已有一个多月未上网,从不上QQ。然而随着时间一分一分过去,周某显得越来越紧张。20个小时后,周某交待了犯罪经过。

  11月21日中午,周某将“阳光女孩”约到花溪河边黄金大道骑马。下午3时,二人来到学校旁的一树林中后,周某突然抱着她欲行不轨,被“阳光女孩”打了一耳光。周某顿时恼羞成怒,掐住“阳光女孩”的脖子直到她口吐白沫倒地。随后,周某将手伸到“阳光女孩”的鼻下,发现没有呼吸,便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石头朝“阳光女孩”的头和脸猛击,目的将“阳光女孩”毁容。周某认为“阳光女孩”死亡后,将其挎包里的身份证和320元人民币、20元港币搜走。(胡勇方勇)责任编辑:韩延吉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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