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招贼二楼住户装防护栏涉嫌违规物业告了住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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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2:4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小偷顺着一楼住户的防护栏攀爬入二楼居民家中行窃时被发现,房主为此找到派出所和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房主私安防护栏。物业公司认为房主做法违章,在劝说无效后,将房主告上了法庭。这起备受关注的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盗贼顺防护栏入室行窃
今年10月25日凌晨3时20分左右,承德市翠兴园居民小区一居民楼二楼的男主人石岩(化名)被一阵异样动静惊醒,打开灯后,一个盗贼赫然出现在面前,被发现的盗贼惊慌失措,顺防护栏下楼逃走,石岩拨打110报警。事发后,已怀孕的女主人李莹(化名)受到惊吓。 石岩发现,盗贼是通过一楼的防护栏爬到二楼的,撬开窗户入室行窃不成后又借防护栏逃走。但派出所认为,因为盗贼行窃不成没有产生刑事后果无法立案,建议找物业管理公司解决安全问题或自行采取防范措施。当石岩找到小区所在的翠兴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时却意外得知,当天夜里该小区有4户被撬。但物业公司人员称,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责安全,出事应找公安局、派出所。 协商不成业主私安防护栏 此后,石岩同其他被撬居民多次找物业公司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但最终没有达成协议。而在此阶段,石岩的妻子李莹不敢独自在家居住,而远离市区工作的石岩,因为担心妻子的安全,于11月1日在窗户上私自安装了与一楼形式相同的防护栏进行自我保护。 劝阻无效物业公司告业主 石岩的行为遭到了物业公司的反对。物业公司认为,私安防护栏的做法违反了承德市政府于2000年12月1日下发的“承市政(2000)173号”文件《关于清理规范城镇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通知》中的第四条“二楼以上住户的室外一律不准安装任何形式的防护栏”的规定,同时违反了石岩在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据悉,11月7日物业公司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石岩拆除违章安装的防护栏。法院受理后,决定于本月20日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