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撞人追踪:法院有无连带责任成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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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2:4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邯郸电(记者陈国营) 昨日,磁县人民法院警车肇事案在峰峰矿区法院刑事审判厅开庭审理,法院有无连带责任成为本案焦点。 昨日上午9时30分,在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死者高芳的父母及其代理人认为,司机是法院的人、车是法院的车,磁县人民法院理应负连带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后,磁县法院、肇事司机与被害人的父母达成协议,赔偿高家5万元。磁县人民法院的代理人认为,既然已经赔偿了高家,就不应该再提高民事赔偿,并做了不该负连带责任辩护。原告代理律师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牛某和磁县人民法院应该赔偿38万余元,他们要求追加赔偿3万元,已在民事赔偿上作出很大让步。 本案将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