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有功” 自我“奖励”3万 义马盐业局长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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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6: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三门峡讯12月1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盐业局局长违规自发奖金贪污案,裁定驳回被告人原义马市盐业局局长薛伟良的上诉,维持原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1999年11月,薛伟良安排本单位职工刘某、朱某和自己一起外出要账,至2003年3月,共为本单位要回外账100万元,3人为此报销费用1.2万元。2003年10月,根据薛的提议,盐
今年8月24日,义马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薛伟良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薛伟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发奖金名义将3万元公款冲抵所谓的“请客送礼”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维持了原判。 (记者 甲蕤 通讯员 周擎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