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审结首例行政许可案 市政公用局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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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7:2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晨迪)日前,成都中院审结一起秦天兰等7人诉成都市市政公用局市政行政许可上诉案,依法驳回了上诉方要求成都市市政公用局履行将成都市404路公共汽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定向出让给其整合后的企业的法定职责。该案是今年《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市中院审结的首例行政许可案件。
成都中院审理查明,成都市404路公共汽车线路原分别由成都川蓉客运公司、武侯交通实业公司以及包括秦天兰等7名上诉人在内的12个个体经营者营运。2003年7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规范404路公共汽车的营运,作出批复,要求将404线路现有经营各方整合为一家企业,并将公交汽车线路特许经营权定向有偿出让。2004年3月,秦天兰等7人向青羊法院起诉要求成都市市政公用局将404线路特许经营权出让给其整合后的企业,青羊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秦天兰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秦天兰等7人所称的整合后的企业尚未成立,其要求将404线路特许经营权出让给其整合后的企业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