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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究竟可否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7: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为纪念《监狱法》颁布实施10周年,昨天,省监狱管理局举行全省监狱法治论坛,讨论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监”。不少与会专家提出,罪犯人权应进一步得到保障,甚至有人提出,罪犯可以结婚,从而引发争议。

  南通监狱任晓光认为,应尊重罪犯的人权,罪犯的合法民事权利应予保障。他提出,罪犯婚姻、家庭、赡抚养、名誉、荣誉等人身权和投资、保险、继承、债权债务等民事权利
是否存在和如何行使,客观上并不因受刑人入狱而与外界分裂、改变或自然消失。譬如婚姻权,许多罪犯在服刑时离婚,也有不少提出结婚申请。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只要两个法律要件同时具备,则允许结婚。去年,上海就出现过一例服刑罪犯结婚的现象。但是,由于现行的《监狱法》对此“闭口不言”,造成罪犯的这些权利无法得到法律明确,因而很难得到实现。

  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调研员陈友则认为,罪犯服刑期间不可以结婚。他表示,婚姻双方根据《婚姻法》结成夫妻组成家庭后,一方就必须承担起家庭责任,而在押罪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没有经济来源,连夫妻团聚都极少,更何谈承担家庭责任。另外,出于监管安全的考虑,罪犯结婚有着特殊的困难。因此,目前我省监狱仍无一人被批准结婚。(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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