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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如此设置令人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8:2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黄巍

  “我是一个交通意识很强的人,这次由于道路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造成违章行车,交警予以罚款,我心里感到很不舒服。”12月16日上午,长沙市民瞿先生向本报热线倾诉了他的“遭遇”。

  瞿先生说,12月16日上午10时许,他驾驶小车去长沙书院路,在白沙路左拐弯时,被长沙天心区的交警“逮住”,说这里禁止左向行车,要给予处罚。瞿先生向交警解释说,自己通过这个交叉路口时再三注意,在白沙路右边及前方,都没看到禁止左向通行的标志。当时有交警说,禁行标志设置在白沙路的左边。但瞿先生认为国内机动车都是靠右行驶,禁行标志应设在白沙路右侧显眼处才对。交警说,以前是设在右侧的,不知什么原因那个标志不见了,所以就设在了现在这个位置。最终,交警开出了200元的罚款单。

  瞿先生对记者说,在那个交叉路口,道路右侧和前方真的没有禁左标志,道路上面也没有标志,交叉路口也没有交警执勤。交警是在离交叉路口100多米的地方“守株待兔”的。罚200元钱是小事,但禁行标志如果照样设置下去,不知道还会有多少司机要接受罚单。

  当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那个交叉路口时,也没有发现白沙路前方和右侧有禁行标志,仔细搜寻,才发现该标志固定在道路左边的一根电杆上。当时,没有交警在执勤。附近店铺的老板告诉记者,这段时间有很多司机由于不清楚有禁止左拐的标志,从而违章行车受到了处罚,有时一天都有几十辆车。一位水果店的老板说,以前交警没有这么“勤快”,但从12月以来,每天上午、下午都有交警“守”在这里开罚单。

  交通标志如此设置,确实令人担忧。据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袁伟平律师介绍,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否则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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