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儿”碰出6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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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30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今报讯三位在沈阳站拉脚的男子,拉货之余常以“碰瓷儿”(用身体撞人,再向被撞者索赔)的方式,换些“快钱”。昨天,和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这些“碰瓷儿”者有期徒刑6年和3年零6个月。 今年5月23日,一小伙李某从大连金州来沈阳转车回黑山县老家。不想听错了站,在沈阳南站就提前下了车,只好又乘公交车来到沈阳站。刚下车,打工者装扮的他引起了在沈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个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在本案中,徐某和于某主动退赃800元,且主动交纳罚金,酌定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处罚金2万元。陈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