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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儿”碰出6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30 沈阳今报

  记者张雷今报讯三位在沈阳站拉脚的男子,拉货之余常以“碰瓷儿”(用身体撞人,再向被撞者索赔)的方式,换些“快钱”。昨天,和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这些“碰瓷儿”者有期徒刑6年和3年零6个月。

  今年5月23日,一小伙李某从大连金州来沈阳转车回黑山县老家。不想听错了站,在沈阳南站就提前下了车,只好又乘公交车来到沈阳站。刚下车,打工者装扮的他引起了在沈阳
站附近拉脚的徐某、于某、陈某三人的注意。年近半百的三人决定挣点“快钱”。李某刚经过徐某身边,就被其撞上,随后被勒索了一盒烟。再走几步,李某又“撞”上了于某,这次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于某得到了50元钱。就在李某掏钱时,经过此处的另外两人将李某身上的另外1150元钱全部抢走。第二天,于某和陈某被警察抓获,徐某随后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个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在本案中,徐某和于某主动退赃800元,且主动交纳罚金,酌定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处罚金2万元。陈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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