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凯越“气味”与白血病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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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4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三龄童患白血病,疑凶为“别克凯越”一案,昨天再度开庭。在原、被告双方难以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浦东新区法院依据医学专家的意见,当庭作出判决,对原告要求上海通用汽车公司赔偿37万余元及全部后续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3月1日,三龄童的祖父朱某购买了一辆别克凯越车。当月下旬,小孙儿便出现了病症,经医院诊断为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此时家人才想起轿车买回后,小孙儿经常乘坐轿车
由于本案涉及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出于慎重,浦东新区法院在今年11月30日特向中华医学会的五位医学专家进行咨询。在对原告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后,五位专家作出了一致的意见。他们认为,苯在有机溶剂化学毒性引起白血病的致病因素中列首位。但苯致急性白血病的发病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本案中两次测定苯的含量均低于检测所引用的标准,而患儿在购车短期内发生急性高危型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不符合病理学演变的特性。依据现有的检测结果,患儿白血病发生与所购汽车车厢内总挥发性气体无因果关系。 昨天,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对专家咨询意见进行了质证。原告代理人坚持认为即使原告损伤与车内有害气体无直接因果关系,因为有毒物质超标,也应该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代理人则对专家咨询意见没有异议。 宣判后,原告的祖父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记者吴蓉通讯员严剑漪(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