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权老汉两次告儿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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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54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2004年10月24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人们正等待着法院对大逆不道的王有铭的严正判决。 8时30分,王有铭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面对检察官的指控、法庭调查,王有铭的犯罪事实真相大白。审判长当庭审判:“王有铭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听到判决,昔日桀傲不驯的王有铭深感愧疚,上前紧紧抱住老父王自顺泣不成声:“
时年72岁的王自顺是退休干部,家住淅川县城关镇王庄村。曾拥有个幸福的家庭,虽家庭不算富裕,但日子过得还算和美。 1990年初,王自顺老伴不幸撒手西去,王自顺一度悲恸万分,常常有一种孤独感。一年后,经人撮合,晚年丧偶的李霞进入了老赵的视线,相同的经历使这对老人的心紧紧地系在一起,他们可以彼此相帮、相扶,重拾失去的体贴和温暖。他们想组成一个家,尽管三个儿女不太同意,但深知父亲秉性的两个儿女也只好作罢,只有二儿子王有铭态度强硬,极力反对:“你已是过了50快60岁的人了,还再找啥老伴,只要每月把工资领回吃个清闲饭就算了。” 老赵哪听得进二儿子的劝说,于1991年3月与李霞喜结连理,婚后第二天,王有铭就把父亲和继母赶出了门外。他们一时无处栖身,只好到外租房。从此,父子关系抹上了一层浓浓的阴影。 王自顺早年建砖木瓦房四间。自从二儿子把自己赶出家门后,王自顺试图通过亲戚劝说二儿子让他回家居住,但遭其拒绝。自己也曾多次与二儿子协商,可二儿子仍固执己见,坚持只让他一人回家居住,不准继母进门。 在外已生活了十个年头的王自顺有家却不能回,就想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1年5月,他毅然将二儿子王有铭告到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腾出两间房屋供自己和老伴居住。 法院查明审理后认为,王有铭所住房屋系原告夫妻共有财产,被告以原告不听劝阻与她人再婚为由,不让其父亲、继母回家居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的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王有铭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出房屋两间归王自顺使用。 判决下达后,王有铭不仅不腾出房屋,还对父亲耿耿于怀,还要将父亲的房屋和宅基卖掉。 在僵持了两年之后,为达到自己的目的,王有铭变本加厉,从今年8月份开始,采取打、砸等手段逼迫父亲答应其要求。 今年8月3日,王有铭来到父亲用来维持生计的副食品小商店,一进门便怒不可遏地说:“卖宅基的事,你考虑好了没有?”“我要说的以前都跟你说过多次了,你要卖可卖你那两间。”父亲说。一听这话,王有铭说:“给你10分钟时间考虑,不然就要砸商店东西。”10分钟过后,见其父没有应声,王有铭便抱起一捆啤酒朝货架上砸去,商店货物顿时狼籍一片。 8月8日晚,王自顺夫妇正在家吃饭,忽然听到急促的敲门声。还未来得及开门,王有铭就把门撞个大洞,踹开门后还到厨房里把灶具推翻,米、面、油撒得满地都是。 就这样,王有铭从8月3日至8月11日到其父商店和住处共打砸6次,造成物品损失共计2784元。 王有铭对其父百般威逼,父子情也荡然无存。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王自顺毅然写下了控告书,历数王有铭14年来对自己未尽义务、毁坏财物的桩桩罪行,要求公安机关对不孝儿子给予严惩。 今年8月21日,淅川县公安局以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对王有铭依法刑事拘留;8月28日,王有铭被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10月24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肖国清张玉峰王雅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