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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大价钱装扮自己网友却失约 女孩想讨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01 龙虎网

  【龙虎网讯】市民周小姐平时很爱上网,并和一个男生在网上认识了,交往了1年。日前,他们约好了在某餐厅见面。两人互换了电话号码、居住地址。为了那天的约会,周小姐特意花了许多钱做美容,买了高档的衣服。这样做,就想让见面那天,让男生对她留下美好的印象。但那天周小姐去的时候,男生却失约了。周小姐苦苦等了一天,对方都没出现。为此周小姐心里总是很痛苦,总是以为自己太丑。目前,周小姐想找那男生并要求他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对此,江苏博事达律师事所务律师李小平解释说,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不能说自己花钱做了美容、买了衣服就是受到了损害。也许对方的这次失约给周小姐造成了一定的心理负面影响,但显然不是太严重,没有严重的后果。所以周小姐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是比较好的选择,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费就是权利的滥用了。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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