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工厂内吵闹双双被解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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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3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一场由拌嘴引发的互殴,最终使两名女工双双被“炒鱿鱼”。但其中一名女工被解除合同后,以没获得经济补偿金为由,又把原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本市两级法院审理,该女工最终还是没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宋长婷(化名)是一家服饰公司江宁厂部的制衣工。今年2月29日上午,厂质检员王琴(化名)来到宋长婷所在的制衣车间抽检衣服质量时,发现衣服上的线一拉就断。由于衣服是宋长婷做的,她不满地嘀咕了一句:“货香了,老是被查。”随即,双方争吵。宋长婷还先动了手。宋长婷随即打电话给
律师:经济补偿并非人人能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可为什么服饰公司解除制衣工宋长婷合同后,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宋长婷索要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服饰公司法律顾问、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飞介绍说,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有排他性的。该条排除了《劳动法》第二十五的规定。沈飞说,宋长婷是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宋长婷是无权获得经济补偿的。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服饰公司支付宋长婷经济补偿金,其实是错判。(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