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订金的房子被卖给他人,陆女士怒向运盛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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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3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编辑同志: 给你们写这封信,是想反映我在运盛实业(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盛”)遭遇的一件极不愉快的事情。 2003年10月19日,我在“运盛”开发的美之国花园预订了6-22-06房,并支付订金5
11月7日,我来到位于中山东路的“运盛”总部。其营销部负责人时颢称:“第一顺位”的意思就是“第二位”。我当初预订的那套房子已经被排在“第一位”的人购买了。当我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时,时颢又称可能是售楼小姐没讲清楚,让我去找售楼小姐,而且订单是售楼小姐写的。我非常生气,再三要求见公司总经理。时颢联系后说总经理回不来,但会对我的意见给予回复。 次日,“运盛”通知我说,23幢还有一套房子,让我去看看。我去了,但因为这套房子边上有个厂,位置不好,我没看中,要求另行协商解决。对此,“运盛”称他们已“仁至义尽”了,再“闹”下去也是没有结果的。 “运盛”的做法让我和家人实在难以忍受。我们真诚希望“运盛”能拿出诚意来处理这一问题。我们强烈要求“运盛”道歉,并退还订金,给予一倍赔偿。市民:陆女士 记者调查: 记者随后和“运盛”取得联系。营销部负责人时颢解释称,陆女士订单上“第一顺位”的意思确实是“第二位”,真正的第一位叫做“正常位”。当时他们也曾向代理销售公司就此提出咨询,问这样的说法是否合适?代理公司说,没问题,售楼小姐都经过专门培训,会给客户讲清楚的。后来,这套房子也真的被“第一位”买走了。碰巧,代理销售公司在交接过程中又弄丢了陆女士的资料,以致他们没能及时和陆女士联系。现在,他们也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时颢说,对于代理销售公司交接失误及给陆女士带来的一些麻烦,他表示真诚道歉。另外,为解决此事,他们也确实尽了最大努力。如果陆女士仍然愿意选购他们的房子,可以享受优先购买权,并在价格上得到一定优惠。至于“退一赔一”,他们无法接受。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文刚认为,“运盛”的做法涉嫌违规。一、不管订单是哪个售楼小姐写的,收据和订单上盖的都是“运盛”的章,“运盛”理应承担责任;二、“运盛”关于“第一顺位”的解释属于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当格式合同条款产生歧义时,应按照不利于条款提供方的意思来解释;三、“运盛”没有将房子卖给陆女士,也没有及时通知,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陆女士有权要求“退一赔一”。据悉,陆女士目前正在准备起诉“运盛”。南京日报记者 邹伟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