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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验资报告 担保公司虚报注册资本300万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42 龙虎网

  【龙虎网讯 】近日,鼓楼区一家担保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时虚报300万元,这一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查获后,该公司被罚款20万元。

  前不久,知情人向鼓楼区工商部门举报称,位于福建路的某贷款担保公司,在增资时有违规行为。该担保公司原注册资本300万元,王某、陈某及李某3人是股东。该公司前段时间增资至1000万元,所增加的700万元中,王某认缴200万元,陈某认缴200万元,李某以福建
路一处房产及一辆轿车的实物形式认缴300万元。调查人员到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房产局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股东李某出示的房产两证及过户手续竟全都是伪造的。

  当事人李某承认,听说银行即将出台政策整顿贷款担保行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都将被清理出去。3名股东于是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王某及陈某随后以现金形式出资。李某随即找人伪造了福建路某处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处房产及他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进行评估,两项实物最终评估价为300万元。这样,李某顺利取得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李某遂持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手续,但被告知,须办妥房屋及轿车所有权过户手续,才能发给其营业执照。李某随后又伪造了房屋及轿车过户手续,将“实物”过户到公司名下,再次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新验资报告。最终,该担保公司“成功”增资至1000万元。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规定。除被处以罚款20万元外,还被责令改正。

  当事人为何未负刑事责任?

  工商执法人员:未造成严重违法后果

  贷款担保公司虚报注册资本300万元,被工商部门查处后,记者获悉,当事人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为什么?

  鼓楼区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说,该担保公司违法事实查清后,工商部门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部门调查后,认为当事人虽然虚报注册资本达300万元,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决定将此案退回工商部门作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因此,公安部门认为,在未出现严重违法后果的情况下,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更适宜受到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增资后确实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并迅速着手进行整改。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第206条的规定,对这家担保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

  作者:周爱明 李艳 鼓工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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