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未分得 状告房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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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祖父母过世多年后,他们遗留下来的位于苏州市繁华地段的300多平方米房产成为一笔巨额遗产。祖父母长子的三个儿女在想继承这笔遗产的时候,却发现房产已经判给了父亲的另外两个兄弟,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为了拿回他们认为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他们把向两个叔叔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撤销颁发的两张房屋产权证。日前,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以起诉超过20年的继承权年限为由,驳回起诉。
据原告称,坐落于苏州市苏公弄的房屋原系其祖父刘尚德(已去世)的私房,“文革”中受冲击归公,1979年7月,落实政策被发还,房屋一直未分割,由刘文治、刘正浩(原告两位叔叔)代管。2004年原告回苏州探亲时才得知,祖父遗下的房屋被出售了一半,刘正浩和刘文治(已逝)的妻子出具虚假的证明,向苏州市房产管理局申领了房产证。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继承法》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三原告的祖父母去世至原告起诉已经超过20年,即使从房屋被落实政策返还之日起计算,也已超过20年。刘尚德的继承人之一刘文澜(即三原告的父亲)去世至今也已超过20年。此案中三原告的转继承,已经超过了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丧失了继承上的诉权,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三原告的起诉。(留兵 闻青 晓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