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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贪恋富足生活 先出卖色相后麻醉抢劫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32 东方网

从此,她开始泡病号,找机会到社会上兼职。后来,她干脆办了病退,就在她闯荡“江湖”的过程中,认识了大她10岁的薛理。薛理是个返城知青,文化不高,当时只不过是本市某学院的锅炉工。但是,薛理阅历丰富,为人诚实,对知识分子出身的王红几多崇敬,几多体贴。长期缺乏男人滋润的王红很快接纳了这个沧桑的男人。一个周末,儿子小童去参加特长班,薛理如约来到王红家,迎接他的是王红曲线毕露的装扮和含情脉脉的眼神。薛理热血沸腾,任一桌热气腾腾的菜变凉,二人尽享鱼水之欢……

尽管王红的生命中经历过若干个男人,但薛理仍然是她最贴心、最不设防的人。尽管连家人都劝她不要理这个大她10岁又有家室的锅炉工。为了堵家人的嘴,王红劝薛理离婚,然后娶她。于是,薛理义无反顾地抛妻弃子,和王红过起了同居生活。在薛理看来,王红能看得起他是他一生中最大的荣幸,为了王红,他什么都能舍弃。

但是,把“生存”放在第一位的王红此时已经无暇顾忌感情了。同居时间不长,王红发现,薛理虽历尽沧桑,生意经还不如她老道。于是,她又姘靠上一名搞蔬菜批发生意的东北人,人唤“二哥”。薛理一时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愤而离去。但是,后来,禁不住干柴烈火,二人又多有接触,就这样保持着不明不白的关系,直到王红案发。其间,薛理还曾为王红销过赃。

在学会利用女人的优势后,虽然在生意场上屡战屡败,但王红依然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她高挑性感的身材和优雅独特的气质令很多男人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其中包括高胜,一个贵州来的、曾因打架坐过5年牢的无业游民。高胜跟王红同岁,但“挣钱的经验”却比她多。在高胜看来,王红的干练气质就是一笔无形的财富。于是,在高胜的启发下,二人演起了合伙麻醉抢劫的双簧……

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高胜第一次带王红去“做活”是在武清区杨村镇,在一处集贸市场,高胜瞄上一个姓庞的中年男子。此人是个卖皮鞋的小贩。于是,高胜就在附近旅馆开了间房,用的是“林福根”的假身份证。王红走进庞某的小店时,俨然一个国家干部。她自称是廊坊铁路局的,过年给职工发福利,让庞某带上两双样品鞋去旅店给科长看看。庞某见有生意可做,就带上皮鞋与王红一起来到高胜“下榻”的旅店。进门前,王红说:“我们科长爱喝酒,你买点啤酒贿赂贿赂他。”于是,庞某买了箱青岛罐啤,兴冲冲地搬去送礼。交谈中,一杯啤酒下肚,庞某很快昏睡过去。他哪里知道,王红在杯里提前放了麻醉药。“初战告捷”,他们更加胆大妄为。

第一次得手后不久,眼看快过春节了,二人商量着再抢点钱过年。于是,他们窜至山东省即墨市,盯上了做服装生意的姚某。还是先由高胜在一旅馆住下。王红出面当“公关小姐”。几经“洽谈”,王红告诉姚某:“和领导汇报完了,领导基本同意,需要面谈,领导大兵出身,喜欢喝酒,你可以和他边喝酒边谈,别带别人去,否则领导会疑心。”于是,在旅馆里,两个男人边喝边谈,王红则“勤快”地照应。姚某哪知道,就在王红去洗手间涮杯子时把事先兑好的麻醉药放进他的杯子里。但是,偏偏姚某的耐药性强,一会儿,他就起来了。二人私下交换了一下眼神,露出杀机。于是,高胜猛地掐住姚某的脖子。姚某拼命挣扎,王红就去按他的腿脚,姚某就这样被残忍地杀害了。这一次,二人抢得两套西装、两套夹克,销赃后所得的钱,全被二人挥霍一空。

此后,二人并未收手,而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分析王红等人麻醉抢劫案的诸多情节,被害人几乎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防范意识不强,让我们试着从一个被害人陈述中找出王红、高胜的破绽。

被害人邱某:那天中午,我正在守摊。一个自称是石家庄石化公司来津开会的女人(王红)进屋问鞋价,说给单位搞劳保,要的鞋比较多。我挑了几种鞋,她让我拿到宾馆去给“局长”看看。我犹豫了一下,就叫上一个朋友一起去了,进屋后,见“局长”(高胜,化名李丹)在屋里坐着,我把样品给他看了看。“局长”讲了价格,写了张纸条,上面写着各种鞋要的数量和规格。那个女人说还要等“邵总”回来商量一下。我留下手机号就走了。第二天,女人又到店里,我让她与“局长”联系一下。她打了电话后还是让我去宾馆。我如约到达后,那女人到旁边饭店叫了菜和啤酒。这时,“邵总”出来了,“李局长”以人太多谈回扣不方便为由把我朋友支走了。后来吃饭时,我喝了一杯啤酒就昏了。

法官提醒:在这里,王红一伙有很多破绽,被害人却一个也没有发觉。首先一般真正买东西的人都会货比三家,而王红一上来就急迫地想“买东西”,在邱某犹豫时,她又急忙抛出优厚条件引诱对方上钩;其二,邱某带样品登门,对方又不急于购买了,而是再三制造邱某单独与他们在一起的机会;其三,邱某还犯了一个很多连孩子都知道的忌讳,不吃陌生人的东西。这也是“王红系列麻抢案”中所有被害人犯的错误。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高胜、王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及麻醉方法和手段,多次抢劫他人巨额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情节、后果均属特别严重,已构成抢劫作案,应依法惩处,于是以抢劫罪判处高胜、王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在王红临刑前,法官问她有无遗言,刹那间,王红的眼眶里盈满了泪水,她只说了一句“告诉我儿子好好做人,别再学我的样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选稿: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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