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丢失案八宝山公墓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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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2:4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奎)八宝山公墓在一次公墓改造过程中,弄丢了自己父母的骨灰盒,事情发生6年后,赵女士等6姊 妹将八宝山公墓告上了法院。 今天上午9时,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此案。法院认为,死者骨灰原安葬在一非法私建墓地内,该墓地被取缔后划归八 宝山公墓改造,八宝山公墓对这些骨灰并不负有保管义务,据此驳回此案。
据赵女士称,其父母先后辞世后,骨灰合葬在八宝山公墓。1998年初,公墓发出重新规划墓地的通知。3月12 日,她办理了移墓手续并交纳了费用,但由于亲属未到齐等原因,当天未进行迁葬。5月5日,亲属到齐准备迁葬时,却发现 旧墓地面目全非,父母的骨灰再也无法找到。他们后来多次寻找,但至今仍未找到。 赵女士认为父母骨灰的丢失,八宝山公墓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八宝山公墓寻找其父母骨灰,如果无法找到,则赔偿 精神损失费8万元,并妥善处理墓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