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出台暂行办法举报传销工商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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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4: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2月16日讯(记者 任灵芝特约记者周琳)记者今天从工商管理机关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工商管理机关将出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奖励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暂行办法》,奖励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有功人员。 据介绍,工商管理机关将根据传销活动举报的真实性、举报人的配合程度以及执法机关的查处情况等,将举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等
工商管理机关还特别指出,举报某区域有传销活动,但活动地点、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不详细、不准确,执法机关无处查找、无处取证、不能立案的举报,不予奖励。而对于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及恶意中伤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同时,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传销行为,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