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餐厅用餐收到假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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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23:5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民谷先生在昌平区地税局确认,他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一餐馆用餐后收到的面值为100元的定额发票为假发票。 谷先生得到的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纸张较薄,发票上的字油墨较重,并且经营单位的公章比较模糊,看不清具体名称。谷先生说:“我当日用餐花费73元,服务员送来100元的发票,拿回来仔细一摸觉得挺粗糙。”
昌平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开具假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查补税款的比例给予处罚,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查询并举报。 作者:刘富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