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卡拉OK被判侵犯MTV放映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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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3:04 新京报 | ||||||||
新世纪钱柜等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放映MTV画面,分别判赔1.4万元至2.1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诉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新世纪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6家北京卡拉OK企业侵犯著作权一案一审结束。昨日,市二中院以侵犯新时代公司放映权为由,判
新时代公司分别就该公司出版的毛宁所演唱的《涛声依旧》、《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和《心雨》4首MTV向6家企业提起了诉讼。 新时代公司表示,他们是这4首MTV作品的著作权人,乐圣、新世纪钱柜等6企业未经他们的允许,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侵害了他们的放映权,请求法院判令6家企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每首歌曲5万元。 6家企业以新时代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享有歌曲MTV的著作权,即使享有相关权利,也只能收取费用等理由提出反驳意见,并称,MTV的画面脱离音乐就不能表达完整的思想,因此不具有作品特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作品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包含了制作者大量的创作,是声音与画面结合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新时代作为制片者享有著作权。6家企业未经许可,以赢利为目的在公开场所放映这些作品,侵犯了新时代享有的放映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判决后,乐圣和新世纪钱柜等未当庭决定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