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维持原判近期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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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记者获悉,引起广泛关注的四川省首例汽车消费双倍赔偿诉讼案(本报曾报道),达州中院公开审理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前,达县法院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四川西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赔偿原告朱先生购车款28.5万元,同时川S96789本田车由原告使用,被告支付原告合理支出2万元;诉讼费、保全费、勘验费等共计1619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随即向达州中院提出上诉。
达州中院审理查明:原告朱敏与被告四川西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就买卖雅阁轿车达成的订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予以保护。原告诉称被告交付的车辆系2002年8月18日发生交通事故的受损车辆,有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结案书和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赔付材料为证。针对被告提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书和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有伪造嫌疑,原告对此均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解释符合目前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的实际情况。 本案中,被告明知其销售的车辆系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却故意隐瞒所售车辆系修复车的实情,其行为系欺诈消费者行为。原告诉请退还车辆并双倍赔偿,鉴于该车原告已使用一年零七个月,且受损部分不影响其根本使用性能。为此,法院支持其请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对其退车请求不予支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达县法院将于近期强制执行。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