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住宅15米内 不得建气瓶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7:5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我市拟出台《液化气经营管理条例》,昨日,条例草案通过市政府网站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规定,居民住宅15米范围之内,不得建液化气瓶库。

  草案规定,除必须达到行业安全要求外,瓶装供应站(点)必须有专门的瓶库,瓶库面积不得小于60m2,且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瓶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及电气线路按防爆要求设置,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周围15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35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聚集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瓶库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并保持通风。

  储存气瓶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配戴好瓶帽,放置整齐,并妥善固定。充装液化气和排除残液必须在液化气储配站内固定设施上进行,禁止从罐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气,禁止私自处理残液和在液化气钢瓶之间翻倒液化气。充装前必须在充装固定排残装置上进行排残,充装的液化气质量和计量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超期未检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盛装液化气。

  除此之外,草案还对违反规定列出处罚条款。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新、改、扩、迁建液化气工程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储存液化气的,由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或扣押有关设施、场所、设备和器材、运输工具和物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来源:重庆商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联想收购IBM PC业务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中外乒乓球明星对抗赛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