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车”下周必须停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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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9:0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获悉,运管局和交通执法总队已联合发布《通告》,宣布取缔擅自从事出租业务,自称为“社区服务”的车辆。这些车辆到本月20日前如不停止运营,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据了解,这些名为“社区服务”,实为出租运营的车辆,主要出现在本市城乡接合部地区。车辆是个人的,向组织者缴纳3000元“保证金”、300元“服装费”和每月500元“车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近日联合发布的通告指出,这些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侵害了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所谓的“社区服务”运营车辆进行全面整顿并予以取缔。到本月20日,所有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社区服务”单位,应立即停止经营行为。 作者:高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