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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酒厂告商评委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9:1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昨天,市一中院对杏花村汾酒厂“家家”酒商标被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维持了商评委撤销老传统公司注册“家家”商标的裁定。

  老传统公司与杏花村公司于1998年1月至4月有过关于生产酒产品的联营关系。老传统公司于1999年10月18日提出“家家”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1年2月21日获准注册。为此,
杏花村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撤销“家家”注册商标的申请。理由是该商标已经被杏花村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较大的影响。商评委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裁定,认为老传统公司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有一定影响商标,撤销了“家家”注册商标。老传统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后,老传统公司表示还将上诉。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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