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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的责任更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9:42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庞运贵】六岁的原强强(化名)从高速公路隔离网的某破损处进到高速路内玩耍时被车撞伤。强强的父母就强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两向高速公司的所有者某公司提起诉讼。法院经理认定强强的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同时为在此事故中,强强的父母未尽监护义务应负要责任,被告有过错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10%即2.4万元。因不服此判决结果,日前,强强的父母已经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去年 8月 22日下午13时许,6岁的强强同村的两名小伙伴在村边玩耍时,发现高速路某处隔离网有足够使人穿越的破洞,三人通过破洞进入高速公路玩耍。此时,案外人驾着轿车沿超车道行驶,将步行横穿公路的强撞倒,强强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诊断为“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强强为双四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强强的父母就强强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两次向高速公司的所有者被告公司提起诉讼。

  为强强提供法律援助的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王金成律师指出,高速公路隔离设施是为了防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行人的人身安全和车辆的正常行驶。隔离带出现破损是被告公司的失职造成的,这是导致原告损伤的直接原因,如果隔离网没有损坏,即使原告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也不会产生伤害结果。因此被告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被告某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被告作为该公路的所有者,能够按照行业标准对公路实施养护性修复,但事发当日原告穿越的破洞为即时性人为破坏,对于全线数百公里的隔离网而言,即时性破坏不可能得到随时修复。原告作为学前儿童,脱离家长的监护进入高速路玩耍,违反了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原告及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损失,故不同意原告赔偿的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6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监护,但原告的代理人未尽监护职责,致使原告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进入高速路玩耍,造成人身伤害。

  交管部门依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故该交通事故的损害结果应由原告监护人承受。

  此外,事发当日原告进入高速公路时,隔离网破损,已经丧失了防止行人进入的功能,说明管理者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由于该过错不是直接导致原告损伤的原因,因此认定被告10%的责任比例,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24万余元的 10%即 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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