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偷工地被抓捆绑示众律师认为, 捉小偷是对、绑小偷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16 江南晚报

  本报讯 前天下午3时许,民丰东苑建设工地上抓住了一个小偷。建筑工人采取了错误的做法,他们没有报案,而是把小偷绑起来扣留。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留着小胡子、谢顶的中年男子双手被反绑(见图),周围有一群建筑工人在围观。“是该好好教训一下。”“大家都来认一认这个小偷。”围观者议论纷纷。被绑男子低着头,一声不吭。记者问他因何被绑,他嘴里发出“唔唔”的声响,并不回答

  “你看他身上的铁条,都是在工地上偷的。”一建筑工人说,工地上已经抓到过小偷3次了,大家每晚都轮流守夜,没想到小偷在白天也敢来光顾。

  发现小偷的门卫老刘告诉记者,“这男的穿长衣服、戴安全帽,走进工地。工地上的人我都认得,我一看来了陌生面孔,就留了个心眼。”他悄悄地锁上工地大门,然后通知同事留意该男子。

  他们看到,男子用皮带把工地上的铁条绑在腰部、腿部,要离开工地。大伙围上去逮住了这个小偷,有人提议报警,有人提出把小偷绑起来。最后,小偷被绑起来示众。

  路过的胡先生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建筑工人没有权力扣押小偷,应报警处理。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的邹小新律师介绍说,建筑工人这样做是错误行为,如扣留对方超过48小时,将构成非法拘禁。捉到小偷后,应采取正当的措施对其进行人身控制,比如拉住小偷不放,但不能采取暴力措施。然后立即报警或扭送派出所。如果小偷欲采取暴力行为脱逃,市民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进行正当防卫。(汤沐)线索提供:胡先生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联想收购IBM PC业务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中外乒乓球明星对抗赛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