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工地被抓捆绑示众律师认为, 捉小偷是对、绑小偷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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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1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前天下午3时许,民丰东苑建设工地上抓住了一个小偷。建筑工人采取了错误的做法,他们没有报案,而是把小偷绑起来扣留。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留着小胡子、谢顶的中年男子双手被反绑(见图),周围有一群建筑工人在围观。“是该好好教训一下。”“大家都来认一认这个小偷。”围观者议论纷纷。被绑男子低着头,一声不吭。记者问他因何被绑,他嘴里发出“唔唔”的声响,并不回答
“你看他身上的铁条,都是在工地上偷的。”一建筑工人说,工地上已经抓到过小偷3次了,大家每晚都轮流守夜,没想到小偷在白天也敢来光顾。 发现小偷的门卫老刘告诉记者,“这男的穿长衣服、戴安全帽,走进工地。工地上的人我都认得,我一看来了陌生面孔,就留了个心眼。”他悄悄地锁上工地大门,然后通知同事留意该男子。 他们看到,男子用皮带把工地上的铁条绑在腰部、腿部,要离开工地。大伙围上去逮住了这个小偷,有人提议报警,有人提出把小偷绑起来。最后,小偷被绑起来示众。 路过的胡先生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建筑工人没有权力扣押小偷,应报警处理。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的邹小新律师介绍说,建筑工人这样做是错误行为,如扣留对方超过48小时,将构成非法拘禁。捉到小偷后,应采取正当的措施对其进行人身控制,比如拉住小偷不放,但不能采取暴力措施。然后立即报警或扭送派出所。如果小偷欲采取暴力行为脱逃,市民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进行正当防卫。(汤沐)线索提供:胡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