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又现后遗症 赔偿协议需妥善保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1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市民于先生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签订工伤协议1年后又发现后遗症,能否再向厂方提出赔偿要求。他告诉说,2年前他在一家厂里工作时左眼受伤,当时与厂里签订了赔偿协议,1年后,他的右眼受左眼感染影响也出现了问题,现在他想再向厂方提出对右眼的赔偿。工作人员认为,当初签订的工伤协议具体如何规定厂方的赔偿范围很重要,因于先生手中的这份协议已经遗失,再次得到赔偿的难度很大。
据了解,像于先生这样已经得到工伤赔偿,但事后又发现后遗症的工伤者为数还不少,但多数人都没有妥善保存当初的工伤赔偿协议,很多企业也早已将协议当成废纸丢弃,即便能够找到协议签署见证人,也没有见证人会记清协议的全部内容,给工伤者争取再次赔偿带来了困难。同时,也不能排除一些早先工伤者嫌原有的赔偿标准低,向厂方提出再赔偿的情况,此时对于厂方来说,妥善保存赔偿协议也显得尤为重要。(沛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