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好心提供担保他人肇事赔偿1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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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23 生活报 | ||||||||
本报讯汪老太为女儿朋友承租汽车提供担保,结果该车肇事,司机被判刑。今年9月19日,汪老太也被推上法庭。近日,经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由汪老太承担14.3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家住哈市道外区的袁某的爱人与汪老太的女儿自幼十分要好,袁某两口子双双下岗,家境困难,欲承租汽车维持生活,苦于无人担保。汪老太听说后十分同情,便于2002年12月
2003年2月7日14时许,袁某载着三名乘客由哈市驶向大庆市。15时30分,当车行驶至哈大高速公路593公里处时,与同向行驶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追尾,造成一死三伤。2003年12月22日,安达市人民法院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中民事部分判决袁某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1.99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袁某无能力偿还,由汽车出租公司依法履行了垫付责任。 今年9月19日,汽车出租公司按照承租合同的约定将袁某和汪老太二人同时推上法庭,要求袁某给付其所垫付的赔偿款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4.3万元,由汪老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