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他人尾随拣灯管砸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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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23 生活报 | ||||||||
本报讯董某半夜和几个朋友出去玩,怀疑有人尾随,于是他拣起一根灯管将路人砸得面部鲜血直流。近日,哈市南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董某,男,19岁,依兰县人,无职业。9月22日23时许,董某和几个朋友出去玩,在哈市南岗区清明七道街35号附近,朋友告诉他有人一直尾随他们,遂与朋友几个人在清明街附近寻找,董某看到一人很可疑,于是随手拣起一根灯管将被害人李某头面部打得鲜血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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