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牛振华醉酒超速负90%责任倒赔35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36 燕赵晚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历时6个多月的牛振华交通事故死亡索赔案,终于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海淀法院认定牛振华醉酒驾车,负90的交通事故责任;大货车司机在禁行时间内超载行驶,负1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牛振华家属各项费用41190元,而作为原告的牛振华家属共需赔偿被告各项损失44700元。一进一出,原告共计倒赔3510元。

  责任比例 牛振华90%大货车10%

  昨天上午10时10分,法官在北京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牛振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对此,牛振华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大货车司机闫国林,在禁行时间内超载行驶,对事故的发生也存有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从双方的过错程度看,牛振华的过错程度明显高于闫国林。因此,法院确定牛振华对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闫国林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对事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由于闫国林系大货车车主刘世龙的雇员,驾车送货系从事雇佣活动,故刘世龙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闫国林虽然违章驾驶车辆,但对追尾事故的发生,仅属于一般过失。牛振华的妻子刘金花等人要求闫国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赔偿数额 牛振华家属倒赔3510元

  在本案中,原告方牛振华家属索赔的数额为26万余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费112000元、死亡补偿金110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499元、精神抚慰金16000元,另有丧葬费、交通住宿费、拖存车费等共计8100余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中,精神抚慰金和住宿费不予支持。

  按10 的赔偿责任,法院经过核算认定,判决被告刘世龙共计赔偿原告411903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费108577元、死亡补偿金27765 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12 3元、丧葬费12656元、交通费1055元、拖车费及存车费84元,。

  其中,原被告双方曾争议较大的奔驰560SEL轿车的价值,参考鉴定部门作出的评估结论,最后确定为108500余元。

  大货车车主刘世龙在反诉中,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营运等损失共计594465元。其中包括营运损失45100余元、货运损失4500元、汽车修理费6375元,另有住宿费、交通费、检测费等共计3400余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除4500元货运损失费外,其他费用均予以支持。

  按照90的赔偿责任,法院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判决原告共计赔偿被告4470165元。其中包括:营运损失费36000元、汽车修理费57375元、停车及清场费1143元、检测费90元、代查勘费450元、交通费101115、住宿费270元。

  双方反应 被告满意原告未表态

  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认为在他的承受范围之内,不会上诉。

  被告方的王律师也对此判决表示满意。他介绍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提出的合理主张均采纳并予以支持,对原告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进行了驳回,判决是公正的。虽然法院判决被告应负10的责任,并未达到律师在辩护中主张的被告无责任的目的,但是最终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

  王律师解释说,法院判刘世龙赔给原告的4万多元钱,将全部由刘世龙车辆入保的保险公司赔付;而原告则需自己拿出4万多元钱来赔给刘世龙,因为牛振华属醉酒驾车,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免予赔付的。

  法院宣判后,原告方代理律师没有对判决结果发表看法。因原告并未出庭,其律师称要回去商量一下,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昨天下午,记者把电话打到刘来波在衡水武邑县的家中。刘来波的妻子说,判决结果出来后,刘来波当即就打电话把这个喜讯告诉了家里,全家人都非常满意。儿子刘世龙听到这个消息后也特别高兴,脸上也有了笑模样。“自打出事后,这孩子精神就受了刺激,一直在吃药治疗。这下好了,希望孩子能慢慢好起来,家里的日子也慢慢好起来。”刘来波的妻子言语中透着兴奋与喜悦。

  深远意义 法院重新做出责任认定

  被告代理人王律师认为,此案的判决不仅给了当事双方一个合理的说法,而且给此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意义深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案件审理中不再是行政文书,而只是一个证据。如果法院认为其内容有不真实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就可以不予采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

  本案判决,就是适用了这一条款。本次事故发生后,北京交警部门曾做出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货车有3个过错,即限时以外时间进入市区、超载、车尾没有安装保险杠,大货车司机负有次要责任。而法院经过重新审核,最终只认定了前两项过错,减轻了大货车司机的责任,且鉴于牛振华醉酒驾车等情节,最终判定大货车司机只负10的责任。

  此案如果发生在新交法实施之前,法院就只能完全以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作为依据,一旦事故认定书中有不合理内容,就可能直接影响法官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案件回放

  5月11日23时20分,牛振华驾驶奔驰车,在北京海淀区西外大街主路白石桥下,与同向行驶的河北籍大货车尾部相撞,牛振华当场身亡。北京市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为,牛振华醉酒驾车、车速过快;大货车限时以外时间进入市区、超载、车尾没有安装保险杠。因此,在这起车祸中,牛振华负有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负有次要责任。

  7月12日,牛振华的父母、妻子和女儿起诉,要求大货车车主及司机赔偿损失26万余元。

  8月26日,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货车司机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出庭应诉,表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损失近6万元。

  11月1日,牛振华所驾奔驰车的价值经评估后作价为10万余元,而最初牛家提出的该车价值为28万元。

  12月12日,该案在海淀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牛家人质疑奔驰车作价10万余元的评估结果。货车司机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他们“一分都不该赔”。12月17日上午10时,牛振华交通事故索赔案一审宣判。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联想收购IBM PC业务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中外乒乓球明星对抗赛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